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:完善专账资金使用
[作者:admin | 时间:2/22/2020 11:33:51 AM | 点击率:5824]
近日,福建省人社厅、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《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闽人社文〔2020〕25号),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。
使用管理“三个重点”
1、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
2、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
3、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
政策调整“七个亮点”
1、新增“特种作业人员”安全作业培训补贴: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11类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,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个人补贴。
2、新增“境外培训”职业技能培训补贴:企业组织职工参加“高技能人才”培训且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,参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;组织职工参加境外“高技能领军人才、产业紧缺人才”培训且属重点产业领域职业需求指导目录的,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。
3、明确“企业新型学徒制”培训补贴标准: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,按“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、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”。
4、放宽省内补贴领取地单一限制:改变过往仅福建省内“登记地”才可领取补贴的单一限制,放宽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我省参培持证后,“户籍地、常住地、培训地、求职就业地”均在省内,可选择省内任一地区申领补贴(含免费培训)。
5、鉴定补贴领取范围从一拓三:由过往“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领取不超过150元/人鉴定补贴”拓宽为“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种证书,均可分别领取不超过150元/人的鉴定补贴”。
6、将无养老金人员纳入补贴范围: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、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,年龄不设上限,参培后可持证申领补贴。
7、授权设区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:各设区市人社、财政部门可在综合性培训、创业培训、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和技能含量高、实训耗材量大的培训上,按规定据实提高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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