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中心被评为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
[作者:admin | 时间:3/9/2020 9:13:34 AM | 点击率:13119]
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
台名单的通知
闽工信中小〔2018〕43号
各设区市经信委(经信局)、财政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、财政金融局:
根据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
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闽经信中小〔2018〕181号)文件精神,经企业(单位)自愿申报、设区市审核推荐、省工信厅审核并公示后,认定福建省质量
管理协会等57个单位为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以下简称示范平台)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示范平台要进一步整合集聚各类优势资源,完善服务功能,优化配套环境,创新
服务模式,提高服务效率,积极主动开展公益性、低收费服务,提供个性化、专业化、优质化服务,在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。
二、各地经信、财政部门要协助做好辖区内示范平台管理工作,及时跟踪了解运营情
况(包括服务质量、服务收费、服务满意度等)并报送省工信厅、财政厅。
三、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,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未在此通知名单
内2015年以前(含2015年)认定的示范平台,有效期至2018年底止。
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
2018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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